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,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积极进取、勇于创新,根据js555888金沙老品牌研究生院《关于展开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和《js555888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校行发研究生字[2018]30号)文件精神,结合js555888金沙老品牌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参评对象与奖励名额分配办法
(一)参评对象
符合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参评。
(二)奖励名额分配办法
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
学业奖学金等级 |
博士研究生 |
比 例 |
硕士研究生 |
比 例 |
万元/年 |
万元/年 |
一等奖学金 |
1.6 |
- |
1.0 |
- |
二等奖学金 |
1.2 |
30% |
0.7 |
30% |
三等奖学金 |
0.9 |
<80% |
0.4 |
<80% |
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申报限额,以各学科可参评人数乘以80%的整数部分作为该学科获奖总名额。
其中,一等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定,相关标准参考学校相关文件,获奖比例不超过该学科参评人数的15%;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科参评人数的30%;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获奖总比例(参评人数的80%)与一、二等奖获奖总比例之差。符合一等奖学金申报条件但在学校评审中落选的硕士研究生,可直接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,且不受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限制。
二、评审组织机构
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院长任主任委员,学院分党委书记、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、学位点负责人、导师代表、研办工作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,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分专业名额分配、具体评审条件的设定、初步评审等工作。
三、评审程序
(一)、研究生申请:研究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《js555888金沙老品牌学业奖学金申报表》,申报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,并提供科研、获奖和实践等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;未按时、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申请。
(二)、导师和学位点审核、推荐:各学科负责核算本学科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分、科研与获奖标准分、社会实践标准分及初步审核证明材料;学位点召开导师会议,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,根据评定方法和院评审委员会分配的各等级限额拟定推荐名单。
(三)、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:学位点将推荐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办,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位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,确定二、三等奖学金获奖名单后,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、评审。
四、评审细则
1、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,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。
2、二年级以上硕士研究生根据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、科研成果、学习成绩、社会实践等项加权(见表2参考权重)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。
各学科因学科特点、培养类别不同以及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,可参照学校要求自行制定具体评定细则标准,并对以下参考权重进行适当调整,评定细则标准应具体可操作。
表2 硕士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
年级 |
研究生 类别 |
思想政治表现 A1 |
学习成绩 A2 |
科研成果 A3 |
社会实践 A4 |
二年级 |
学术型 |
20% |
40% |
30% |
10% |
专业型 |
20% |
40% |
20% |
20% |
三年级 |
学术型 |
20% |
-- |
70% |
10% |
专业型 |
20% |
-- |
40% |
40% |
(1)思想政治表现:综合考核研究生道德品质、科研作风和团队精神等;包含研究生参与各类政治学习、组织活动情况(见表4)。
(2)学习成绩:按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折算后计分(见表5)。
(3)科研成果:科研成果考核综合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、发表论文情况、出版专著、获得发明专利、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评分。科研成果认定应强调质量导向,对不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。(见表6)
(4)社会实践:从参加专业实践、学术交流、学科竞赛、社会实证调研、“三助”工作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考察。(见表7、表8)
3、博士二、三年级评审依据:
按上一学年度所修可比性专业课程平均成绩计分,其他成绩参考;参与或主持课题、发表论文、出版专著、获得发明专利、科研获奖、社会实践、学术交流、学科竞赛、研究生团体竞赛、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。具体考核项目参考权重如下:
表3 博士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
年级 |
研究生 类别 |
思想政治表现 A1 |
学习成绩 A2 |
科研成果 A3 |
社会实践 A4 |
二年级 |
博士 |
20% |
20% |
50% |
10% |
三年级 |
博士 |
20% |
-- |
70% |
10% |
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由硕士生转为博士生阶段学习当年,享受二等(包括二等)以上奖学金。
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、硕博连读学生,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。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,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。
4、研究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及省内重大赛事,取得较好名次者,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二等学业奖学金。
5、同专业内:同等条件下,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家庭贫困研究生及应届毕业生倾斜;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;同等条件下,向推免生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一本及以上院校毕业学生倾斜。
6、兼顾专业平均发展与重点学科建设原则。
7、所有成果只能使用一次,并且是近一年(上一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束到本年度开评前为一个周期)的成果才可以参评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切实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,贯彻宁缺毋滥的原则,在符合条件学生不足的情况下,可减少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,增加下一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。
2、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,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。
3、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学生的成绩及科研成果考核,以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。未登录的成绩和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。
4、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5、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制订的细则办理。
6、本细则由js555888金沙老品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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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
附:各项考核计分标准
1、思想政治表现计分标准:
满分为100分。由学生代表及导师进行测评,三年级护理研究生由学生代表及临床指导老师进行测评(所得分值各占50%)。
表4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评分表
指标 |
评价内容 |
优秀 |
良好 |
合格 |
不合格 |
政治素质 |
思想健康,积极向上,爱国爱党。 |
18-20 |
16-18 |
12-15 |
0-11 |
思想品德 |
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;谦虚谨慎,文明礼貌,遵守社会公德;诚实守信,不弄虚作假,考场不舞弊,作业不抄袭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爱护环境。 |
18-20 |
16-17 |
12-15 |
0-11 |
职业道德 |
科研工作严谨求实,有良好的科研作风;有良好的医德医风。 |
18-20 |
16-17 |
12-15 |
0-11 |
学习态度 |
积极参与各类政治学习及学术科技文化活动,态度端正。 |
18-20 |
16-17 |
12-15 |
0-11 |
纪律意识 |
按时上下课/上下班,无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(包括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)。无旷课/旷工。 |
18-20 |
16-17 |
12-15 |
0-11 |
加分项 |
1.担任学生干部,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表现优异:校级学生干部3分,院级学生干部2分,班级学生干部1分。 2.积极参与学位点、学院、学校的建设和各项活动。(2)分 3.获得科研奖励外的奖励:国家级3分,省级2分,校市级1分(同一奖励就高不就低,不同奖励累加)。 |
2、学习成绩计分标准:
根据上一年度课程成绩计算加权平均分。
表5 研究生学习成绩评分表
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 |
分值 |
85及以上 |
100 |
80-84 |
90 |
75-79 |
80 |
70-74 |
70 |
60-69 |
60 |
3、科研成果计分标准
表6 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表
科 研 成 果
|
类 别 |
备注 |
发表论文 |
以第一作者在CSCD扩展版发表科研或教学论文10分/篇,综述8分/篇。 |
发表文章均为第一作者,第一通讯单位需为湖南师大。并列第一作者只认可实际排名第一的作者。所有科研论文必须是正式出刊,接收函不予认可。 |
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核心(统计源)期刊发表科研或教学论文6分/篇,综述4分/篇。 |
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科研或教学论文2分/篇,综述不计分。 |
科研课题 |
主持校级科研项目,5分/项。 |
|
科研获奖 |
获得国家级科研、论文奖项(第1、2、3等奖,分别计10分、8分、6分) |
|
获得省级科研、论文奖项(第1、2、3等奖,分别计8分、6分、4分) |
|
获得市厅级科研、论文奖项排名第一(第1、2、3等奖,分别计5分、4分、2分) |
科研、论文奖项完成人为第一作者,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时,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。第一通讯单位需为js555888金沙老品牌。 |
获得校级科研、论文奖项排名第一(第1、2、3等奖,分别计3分、2分、1分) |
专利 |
集体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四及之前计5分。 |
|
集体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四及之前计1分。 |
出版专著 |
集体出版学校认定的学术著作排名第三及之前计5分。 |
|
4、社会实践计分标准
表7:学术学位研究生及博士生社会实践计分标准
|
项目 |
分值 |
各类实践 |
主持实践项目并获国家级成果 |
20 |
主持实践项目并获省部级成果或参与实践项目获国家级成果 |
10 |
主持实践项目并获地市厅校级成果或参与实践项目获省部级成果 |
5 |
主持实践项目取得一定成果或参与实践项目获地市厅校级成果 |
3 |
参与10天以上的专业实践或调研 |
1 |
学术交流 |
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 |
20 |
全国性学术会议大会发言 |
15 |
省级学术会议发言 |
10 |
校级学术会议主题发言或参加国际专业学术会议 |
5 |
院内主讲学术报告或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 |
3 |
学术沙龙发言或参加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 |
1 |
学科竞赛 |
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(第1、2、3等奖,分别计10分、8分、6分) |
|
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奖项(第1、2、3等奖,分别计8分、6分、4分) |
获得市厅学科竞赛奖项(第1、2、3等奖,分别计5分、4分、2分) |
获得校级学科竞赛奖项排名第一(第1、2、3等奖,分别计3分、2分、1分) |
表8 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评分表
社会实践
|
类 别 |
权重 |
临床实践 |
完成临床实践计划情况。 |
30% |
临床实践中期考核。 |
20% |
教学实践 |
教学实践服从安排,认真负责,效果好。 |
5% |
开题报告 |
满分20分。开题报告≥90分计20分;80-89分计18分;70-79分计16分;60-69分计14分。 |
20% |
研究生读书报告会、日常研究生会议等。 |
15% |
学术交流 |
完成规定的学术交流次数(6次)。 |
10% |
作国内学术报告1次加2分,国际学术报告1次加4分。 |
|
说明:
1、参加学术会议或大会发言须提供会议通知、大会报告邀请函、会议论文集署名文章、照片或者大会日程表为证。;院内主讲学术报告(含学术交流报告、文献阅读报告、调研考察报告和成果解析报告等)或举办学术沙龙须先报院研究生办备案、且所在年级学科全日制研究生4/5与会或15人以上与会方有效。
2、所有项目(成果)只能参评一次,特别说明的除外。
3、同一项目(成果)能套入多个计分标准或获多种奖励的,只以最高分计算一次。
4、攻读硕(博)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学校规定认定。